时间:2022-11-28 03:18:16 | 浏览:34
近日,阳明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,高效审结一起涉企案件,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,积极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。
案情简介
2010年,原告与被告签订《场地租用合同书》,原告将铁岭镇某场地租赁给被告用于生产经营木制品加工,约定租赁期限30年,租金每年20万元,租金每十年按比例递增。2019年起,由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未付,原告将其诉至阳明区法院,要求给付2019年至2022年的租金及利息合计45万元,解除合同,并于归还场地。
庭审中,法官耐心听取原告起诉理由及被告答辩意见,组织双方举证、质证,详细查明案件事实。经审理法院认为,在原告起诉至法院前,虽然被告欠付部分租金,但在原告起诉后,被告及时主动交纳大部分租金,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并未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。而且,被告经营的木业公司已在案涉场地经营十余年,目前仍在营业,如解除合同,被告将受到较大损失,不利于保护小微企业的发展。
在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后,法院对原告请求解除《场地租赁合同书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,判决被告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租赁费及逾期利息共计24.2万元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,纠纷圆满化解。